完善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的思考火災事故調查作為消防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牽扯多方面的利益及責任問題,對火災事故調查環節中的相關法律問題理解不清或立法的相對滯后,使近幾年消防執琺中因火災事故原因認定、責任認定和損失核定等與火災事故調查相關的行政爭議案件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已成為消防執琺的一個難點。完善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的思考--文 /李建洵 筆者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很大一個原因就是對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相關法律問題的定性模糊或不當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1目前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所面臨的困境 從《中華人民共合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以及公安部對關于火災事故調查間題的批復和答復意見來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火災事故調查環節中的法律問題理解和定性基本如下:(1)火災原因認定及火災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對于火災原因認定及火災責任認定不服,只能申請重新認定,不能申請復議;(3)火災當事人是指與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保險公司等第三人不屬于當事人。 從以上的法律定性中不難看出,我國現行的消防法律制度,對火災事故調查的定性模糊且不當,可操作性不強,對于消防部門如何在實際工作中具體操作沒有多大指導意義,反而帶來了不少爭議和麻煩。 1. 1與國家基本法律之間的沖突 根據《公*部關于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批復》(公復字[20003號),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受案范圍。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依據公*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申請重新認定,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合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條卻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除排除性規定的6種不屬于受案范圍的情形外,均可提起行政訴訟。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并未包括在排除性受案范圍中。 根據《公*部關于對火災原因鑒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屬于申請復議范圍的通知》(公通字[1994〕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條例》規定的申請復議范圍,火災原因鑒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申請復議范圍。但 1999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合國行政復議法》所規定的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并未將火災原因認定及火災責任認定等包括在內。 1. 2對開展實際執法工作和提高執法水平的影響 根據公*部批復,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但實際上當事人和人民法院都認為其規定和解釋與上位法相沖突,不予認可。此時,作為該認定的作出者--消防部門只能很被動地參與訴訟。這種現狀不僅給消防部門的實際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使當事人對相關消防法規的認可度也大打折扣。 1. 3與保護火災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悖 火災事故調查除了對火災事故作出客觀的判斷外,還要對其進行公正的處理。消防部門作出的火災事故調查結論的客觀性與公正性,直接關系到火災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或與上位法的沖突對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顯然是不利的。 1. 4對消防法制度與國際接軌造成一定的障礙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消防法律體系,但是立法內容和技術上的缺陷也比較明顯。如根據公*部的答復意見,保險公司不能成為申請重新認定的當事人,如果這一規定得不到及時的更正,所帶來的不僅僅是與國內相關法律規定相抵觸或沖突的問題,而且會直接影響消防法律法規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2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重新定性的思考 如何對火災事故調查環節中的法律問題正確定性,完善相關立法,避免法律沖突?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對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中的以下幾個法律問題重新定性。 2. 1火災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 (1)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和任務,依職權或應行政相對人申請實施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具體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物質幫助、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 (2)具體行政行為有以下幾個基本要素:a)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b)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和特定事項的處理,也是與抽象行政行為區別的主要標志。c)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具有命令服從性質,不同于民事行為;其次說明它是一項行政管理行為。d)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沒有外部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3)火災原因及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行政確認行為。首先,從行為的實施主體和行為性質來看,公安消防部門是根據法律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惟一有權對本轄區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原因認定及責任認定并作出處理的職能部門。其次,從行為處理的個別性來看,《火災原因認定書》和《火災責任認定書》的作出是針對某一起具體的火災事故所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其內容和針對的對象都有特定性,其結果不能反復使用。再次,從單方行政職權行為特征來看,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行為是公安消防機構按照相關程序單方面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無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認可。最后,從行為的外部性處理特征來看,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部門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火災事故當事人時權利義務的安排,其結果直接對外產生影響,并非消防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或同級之間的內部措施。 (4)火災原因及認定行為本身具有技術鑒定性。因此,火災原因認定在一定意義上可以看作是一種技術鑒定結論。 2. 2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行為具有行政可訴性 (1)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8號第5條說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的‘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中的‘法律’,是指全國人*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范性文件”。目前在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火災原因及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部門的最終裁決行為。《公*部關于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批復》(公復字[20003號)顯然不屬于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消防部門對火災事故作出的原因及責任認定自然也不屬于行政機關的最終裁決行為。 (2)火災原因及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具有行政可訴性,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火災原因及事故責任認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行政確認行為。 二是火災原因及事故責任認定不同于其他的一般技術性鑒定。**,火災原因及事故責任認定是消防部門依職權作出的行為,其主體是特定的國家法律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公安消防部門;第二,火災原因及事故責任認定是消防部門主動行使的單方行為,體現的是行政意志;第三,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是針對特定的當事人作出的,涉及到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 三是火災原因及事故責任認定不是法律規定的由消防部門進行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不可訴行政行為,公安部也無權通過批復文件擅自決定哪種行政行為可以不接受司法監督。由此可見,當事人對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受理。 2. 3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行為應納人行政復議范圍 前面已談到,火災原因認定及火災責任認定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行政可訴性。基于此性質,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行為應當納人行政復議范圍。所謂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權,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裁決解決行政侵權爭議的活動。行政復議是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的行政監督制度。 2. 4火災事故調查中的當事人范圍 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將與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列人當事人范圍完全符合我們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宗旨。如保險公司作為火災事故的理賠機構,火災原因及責任認定結果直接影響到他們理賠的數額以及理賠后代位追償權的行使,應被認定為火災事故調查中的當事人,以第三人身份參與或申請重新認定或復議、訴訟等救濟環節。 3完善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3. 1完善立法、排除沖突 在正確定性、統一意見的基礎上盡快通過修改現有消防法律法規或重新立法,并將其公之與眾,改變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相互沖突的現狀。這樣做不僅有利于消防法律法規在執法中的實際操作,而且有利于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維護法制權威與尊嚴,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 3. 2加強行政監督、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在對相關法律問題正確定性的基礎上,完善消防行政復議制度,加強內部層級監督。有利于提高公安消防部門自身的執法水平。 3. 3注意消防立法的前瞻性和國際化 我國加人世貿組織以后,立法不僅要保持中國特色,還要注意與國際接軌。我國入世時做出兩項重要承諾:(1)按國際規則辦事;(2)完善法律規則,提高透明度。要履行這些承諾,就要求我國的立法應盡可能使國內法規與國際規則接軌。消防立法也不例外,以往立法中“宜粗不宜細”的原則應該盡早摒棄。注意消防立法的前瞻性和國際化,使其在動態的社會發展過程中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具有中國特色同時符合國際化大趨勢。完善火災事故調查法律制度的思考--文 /李建洵 滅火器年檢/消防檢測/消電檢/消防維保/消防評估文章 目前應用的各種供氣呼吸器均為機械式呼吸器,其中包括高氣壓環境下工作的潛水呼吸器和特殊氣體介質工作環境下的常壓呼吸器。這些呼吸器是靠人的吸氣動作克服機械閥桿阻力而工作的,明顯的缺點是吸氣動作阻力大,一般為392~882 Pa(40~90 mmH2O),要尋找392 Pa (40 mmH2O)以下阻力的呼吸器要經嚴格篩選,工作一段期間后還要經調整復測后才能使用。這類呼吸器在某些潛水作業、高壓載治... 朝陽消防維保公司介紹朝陽區消防維保公司是一家專注于為客戶提供全面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服務的公司。公司致力于保障客戶的消防安全,通過專業的服務,確保各類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轉,為客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維保內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包括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控制室等的維護保養。 ·消防水系統:涵蓋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帶、噴淋系統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滅火器材:包括滅火... 北京天一消防安全評估公司介紹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對消防安全有著極高的要求。在眾多消防安全評估公司中,北京天一消防安全評估公司憑借其專業的服務和**的表現在業界脫穎而出。是專職從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專業第三方機構。北京天一消防評估方案是一套系統化、專業化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與評估解決方案。該方案聚焦于消防設施系統、電氣系統的安全性、安全管理與可靠性,旨在通過全面細致的檢測流程與先進的技術手段... 北京天一消防檢測公司簡介北京天一消防是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審核批準的具有正式壹級消防檢測、維修、保養資質的企業。作為權威性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公司可獨自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公司檢測范圍廣泛,涵蓋消防設施檢測、電氣安全防火檢測、消防維保、消防安全評估等一站式服務,并在各個檢測領域均擁有最高資質。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擁有眾多專業的消防檢測公司,致力于確保各類建筑和場所的消防安全。北京天一消防... 北京市滅火器年檢的規定、法律依據及相關文件,以及年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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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時間及初衷成立時間:北京天一消防維保檢測公司成立于2009年,專注于提供高質量的消防維保/檢測及評估服務。成立初衷:公司秉承著“質量第壹,用戶至上”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提供先進可靠的消防技術服務和完善的管理規范,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北京大興消防維保公司竭誠為您提供優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及維修服務。 發展歷程與重要里程碑公司成立初期,主要業務是消防器材的批發銷售,通過優質的產品和服... 公司背景與基本信息北京天一消防檢測成立于2009,專注于提供消防檢測服務。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逐漸壯大,積累了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客戶資源。公司持續引進先進技術,提升服務質量,成為行業內的佼佼者。公司擁有一支專業的技術團隊,包括十多名消防專家和技術人員。組織架構清晰,分工明確,設有市場部、技術部、客服部等部門,確保高效運營。天一第三方消防檢測公司在多地設有分支機構,以便更好地服務客戶。在消防檢測... 6月1日,召開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視頻會后,北京市立即召開會議,迅速貫徹劉副部長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公安部會議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部署加強首都消防工作。市領導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會議由市消防總隊總隊長主持。鐵路工程、鐵道建筑,機場、森林公安分局,各公安分縣局主管領導,市和區縣兩級公安的勤務指揮、督察、新聞、治安、公交、內保、交管、文保、人口等公安警種負責人,各公安蒎出... 經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證實,一種用于消防逃生的實用新型專利,最近獲得國家授權,這就是:消防應急逃生語音提示器。據介紹,該專利的產生是基于以下原因:(1)人們普遍不知道商場、歌舞廳、影劇院等地方的安全通道、緊急出口位置。而這類地方人員聚集、擁擠稠密,一旦發生火災,死亡人數最多。去年吉林市“2·15”中百商廈特大火災死亡人數54人,200。年洛陽市“12 " 25"東都商廈歌舞... 北京市消防局文件 消辦字(1996)135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開展電氣消防安全技術檢測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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