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消防行政執法“難執行”的淺議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能否得到執行,直接關系到國家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而目前,"執行難"成為制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的一個突出問題,嚴重損害了消防機構的威嚴性和尊嚴性,也巨大地打擊了執法人員從事消防執法工作的積極性。北京消防檢測維保公司之對消防行政執法“難執行”的淺議。 在我國的消防行政執行方面,《消防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消防機構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 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消防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關,不能依法自行強制執行,只能依靠法院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沒有關于消防機構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和法院如何處理消防機構強制執行申請的明文規定,因此,消防機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很多地方就形同虛設,處罰決定執行不了的,也只能聽之任之,類似的行政處罰案件多了,就會導致執法人員失去執法應有的積極性,碰到違法行為能躲則躲,能不處罰就不處罰,甚至必須處罰的行為也懶于執法,嚴重影響了消防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威嚴性,使違法人員為所欲為,也使群眾對消防執法產生了諸多的懷疑。 1 消防行政執法"執行難"的原因 1.1司法不公 近年來,因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人員自身的腐敗和地方黨政領導人對于司法活動的不當干預和控制,少數案件在審判階段,判決不公,增加了執行的難度。目前,司法權越來越依賴于地方,特別是消防機構,直接受地方政府領導,執法人員往往被迫屈從于這些外來壓力,在執法過程中考慮了許多非法律的因素。這類案件數量不多,但在執行中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1.2法制觀念淡薄 一是我國人治的理念深厚,一些地方黨政機關的領導以權壓法,以言代法,非法干預執行工作,為了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利益,制定違反法律的規定或文件,或阻礙和限制執法部門依法執行的行為,形成地方保護主義。二是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識淡薄。突出表現在:一方面,有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采取拖、賴、躲、逃等手段違法阻礙、抗拒執行;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被執行人無視法律尊嚴,有的甚至恐嚇、圍攻、毆打執行人員,對執行人員進行非法拘禁,毀損執行公務車輛等。 1 .3被執行人經營狀況不佳 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階段,各種矛盾層出不窮、空前突出,經濟生活中的深層次矛盾必然會反映到執行工作中來。有的案件因為沒有可執行財產,沒法執行;有的案件因為被執行人債務累累,有財產卻沒法執行;有的案件因為觸及到下崗工人、學生等弱勢群體的利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也不得不停止執行,等等。 1 .4強制執行法律不健全 一是有關執行的規定太過于簡單、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關于執行的法律空白多,漏洞多;三是對執行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四是執行程序缺乏全方位嚴格的規范要求,執行人員、執行當事人、協助執行人在某些執行環節上的暗箱操作仍然存在。 現有強制執行方面的法律遠遠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突出表現如下。 執行措施欠缺、不力。根據我國消防執行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消防強制執行必須依靠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進行。而在我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執行措施,數量不少,但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一是規定過于籠統,無法對付實踐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轉移和隱藏財產的行為;二是對被執行人不向執行法院申報或不如實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缺乏有利的制裁措施,也沒有規定誰有責任及如何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與經濟能力;三是對抗拒、阻礙執行的違法行為,相關制裁措施力度不夠,打擊不力,沒有為執行工作提供強有力的配套保障措施。 執行管轄制度不合理一方面,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執行的案件,由于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導致執行難;另一方面,由非被執行人住所地或非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執行的案件,由于執行的高成本、低效率,造成大量執行案件的積壓。而在跨區域異地執行有諸多不便的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以委托執行作為補救辦法,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委托執行并沒有起到很好的補救作用。 1.5法院自身的問題 首先,執行機構和隊伍數量普遍不足,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不能很好地適應執行工作的需要。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即使發現判決、裁定、調解書出現錯誤,但考慮到某種關系,也不愿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糾正。 其次,執行體制也存在很大的不足。法院內部沒有形成分權制約機制,外部沒有形成整體合力,執行機構的職責、權限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執行難現象的發生。具體表現在:一是執行機構和審判機構權責劃分不明確而相互扯皮、引起爭端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還存在"重審輕執"的現象;二是執行機構內部的執行命令權、執行實施權、執行裁決權三種權能往往是由同一執行員統一行使,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三是橫向的同級執行機構之間關系松散,相互配合協調不夠,相互牽制的情況經常發生;四是縱向的上下級執行機構之間監督制約乏力,集中統一不夠。 2.1制定統一的強制執行法 制約執行工作的因素,無論是法院內的因素,還是法院外的因素,在法律規范層次上都有反映。要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應從立法的理念上去考慮。強制執行立法的滯后已經引起了理論界、司法實際部門與國家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但強制執行法的改革完善應當以解決實踐中的"執行難"為其出發點。在我國,急需制定一部統一的強制執行法,明確規定審執分立,對執行機構和人員的法律地位、執行機構體制的建立、執行原則、執行范圍、執行管理、執行程序、執行措施、執行費用的負擔、協助執行義務以及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等問題都應該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使消防執行工作有法可依,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2.2形成有效的制約與監督機制 "執行難"也暴露出執行權運行過程中的一些腐敗現象,為此,應建立執行工作的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 一方面,我國目前的監督制度還不夠完善,在監督力度、標準、程序等方面規定都不具體、明確。如執行監督指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依法監督,發現錯誤應及時糾正。但是立法上并沒有對錯誤的種類、性質、怎樣糾正已發生的錯誤等有關問題,做出具有針對性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無權對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監督,這無疑是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工作的部分人員和領導發生腐敗,進而影響司法公正的根源之一。所以,必須加強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執行權的制約和監督。 另一方面,強制執行更接近行政行為,執行程序由于其強制性的特征而較少受到來自另一種公權力的干預,因此必須以強制執行救濟制度來保護公民的權利。它不僅是受侵害人的一種權利,更是對執行機關的監督。 最后,嚴密的內部制約機制也相當重要。消防執法部門要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對執法隊伍進行科學管理,嚴肅執行紀律,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等等。各級法院也要積極探索,將執行權分立行使,改變過去執行權集于執行員一人手中、易于獨斷專行、暗箱操作的弊端,有效地整治亂執行行為的發生。北京消防檢測維保公司關于對消防行政執法“難執行”的淺議。 2.3建立統一領導、分權制約的執行機構 經濟總是決定著政治的發展,因此,應實行執行經費專管專用,進行人事任免、機構設置、編制安排由上級法院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等執行方面的改革,使執行機構在人、財、物等方面不會受制于其他國家機關和組織,這樣既可以有效地弱化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又可以統一部署案件的執行,統一調度轄區內的執行力量集中執行,形成在理念上不屈從地方黨政機關或個人的非法干擾,實踐中抵制和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強大合力。 下一篇順義滅火器年檢取送
滅火器年檢/消防檢測/消電檢/消防維保/消防評估文章 16個地區開展試點,改革和精簡住房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的全流程和各類審批項目,推進流程優化和標準化。律師解讀:消防設計納入施工圖審查后將不行使建審權。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召開油氣管道安全生產預警會議。6月10日23時許,中緬天然氣管道國內段(位于黔西南晴隆縣沙子鎮)發生暴炸事故,造成24人受傷。這是同一條管道,同一地區,不到一年又發生了天然氣泄漏暴炸事故,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 怎樣讀懂消防圖紙:閱讀順序:總平面圖(區分各建筑)——圖紙設計說明及圖例——系統圖——消防平面圖。1.消防工程圖紙一般分為給排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電氣(火災自動報警)和防排煙。 |